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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名约定
发表日期:2004-07-30 18:14:39作者: 出处:  

test:命名约定


我们将在整个标准中讨论命名约定,所以让我们先讨论几个基本点:

使用可以准确说明变量/字段/类的完整的英文描述符。例如,采用类似 firstName,grandTotal 或 CorporateCustomer 这样的名字。虽然象 x1,y1 或 fn 这样的名字很简短,输入起来容易,但是我们难以知道它们代表什么、结果是什么含义,因而使代码难以理解、维护和改进。
采用该领域的术语。如果用户称他们的“客户” (clients) 为“顾客” (customers),那么就采用术语 Customer 来命名这个类,而不用 Client。许多程序开发者会犯的一个错误是,不去使用工业或领域里已经存在着很完美的术语时,却生造出一些普通词汇。
采用大小写混合,提高名字的可读性。一般应该采用小写字母,但是类和接口的名字的首字母,以及任何中间单词的首字母应该大写 [KAN97]。
尽量少用缩写,但如果一定要使用,就要谨慎地使用。这意味着应该保留一个标准缩写的列表,明智地从中选取,并且在使用时保持一致。例如,想对单词“number”采用缩写,那么可从 nbr,no 或者 num 中选取一个,说明一下采用了哪一个(具体是哪个倒无所谓),并且只使用这一种形式。
避免使用长名字(最好不超过 15 个字母)。 虽然 PhysicalOrVirtualProductOrService 看起来似乎是个不错的类名,但是这个名字太长了,应该考虑重新给它起个短一点的名字,比如象 Offering。
避免使用相似或者仅在大小写上有区别的名字。例如,不应同时使用变量名 persistentObject 和 persistentObjects,以及 anSqlDatabase 和 anSQLDatabase。
避免使用下划线作为名字的首末字母。以下划线为首末字母的名字通常为系统保留,除预处理定义之外,一般不用作用户命名。更重要的是,下划线经常造成麻烦而且难输入,所以尽量避免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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